問題詳情

3 大陸人民甲花錢僱用基隆籍漁船載其偷渡入境,上岸後進行偷竊自行車及財物時為車主當場逮捕。如欲處罰某甲違法入境行為,下列何者規定屬之?
(A)國家安全法第 3 條
(B)海岸巡防法第 5 條
(C)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
(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9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3168
統計:A(5),B(3),C(138),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C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用戶】Coney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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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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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