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巡人員於我國沿海 24 浬內追緝一艘將船貨拋棄水中以避免查緝之船舶,其規定如何?(A)處船長及行為人罰金,並得沒入該船舶 (B)處船長及行為人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C)處

【評論內容】第 25 條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評論主題】15 依據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走私行為人對查緝人員之檢查持械抗拒,傷害人致重傷結果,應科處何種自由刑?(A)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C)無期徒刑或

【評論內容】第 4 條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4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船長或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8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船長或管領人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 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3 大陸人民甲花錢僱用基隆籍漁船載其偷渡入境,上岸後進行偷竊自行車及財物時為車主當場逮捕。如欲處罰某甲違法入境行為,下列何者規定屬之?(A)國家安全法第 3 條 (B)海岸巡防法第 5 條(C)入出國

【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4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船長或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8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船長或管領人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 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3 大陸人民甲花錢僱用基隆籍漁船載其偷渡入境,上岸後進行偷竊自行車及財物時為車主當場逮捕。如欲處罰某甲違法入境行為,下列何者規定屬之?(A)國家安全法第 3 條 (B)海岸巡防法第 5 條(C)入出國

【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評論主題】41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工作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受僱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B)雇主應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繳納就業安定費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大陸地區人民因前項但書情形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轉換後之受僱期間,與原受僱期間併計。

【評論主題】23 依海關緝私條例實施搜索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海關人員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在發現走私行為時,即得逕行搜索該關係場所 (B)海關人員有正當理由認為走私情事業已發生者,應在申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後,

【評論內容】第 10 條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勘驗、搜索時,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如在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 前項關係場所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勘驗、搜索時,應會同該機關或事業指定人員辦理。

【評論主題】20 依海關緝私條例實施搜索之時間限制,下列何者正確?(A)為保護人權,搜索時間全面禁止在下午六時到上午八時間實施 (B)原則不得在日沒後日出前執行,如發現走私數量龐大者可特別考量 (C)原則不得在日

【評論內容】第 13 條 勘驗、搜索不得在日沒後日出前為之。但於日沒前已開始施行而有繼續之必要,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正在進行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4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棄置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應處何徒刑?(A)五年以下 (B)十年以上 (C)七年以下 (D)十年以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 棄置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公告之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6 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在追徵或處罰之處分確定後,五年內犯同一規定三次以上者,其罰鍰得依下列比率加重: (A)二分之一倍 (B)一倍 (C)二倍 (D)三倍

【評論內容】第 45 條 追徵或處罰之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者,其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犯三次以上者,得加重一倍。

【評論主題】11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現役軍人犯罪,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而屬下列何種罪名者,不受軍事審判?(A)刑法公共危險章所列各罪 (B)刑法妨害性自主章所列各罪 (C)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

【評論內容】第 61 條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罪,不在此限。 二、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評論主題】17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規定,如有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人員依法之檢查者,可能受到的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A)處以罰鍰 (B)令其停工 (C)按日處罰 (D)強制執行檢查

【評論內容】第 41 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所為之檢查、鑑定、命令、查核或查驗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查核或查驗。/第 42 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污染管制措施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第 44 條 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限期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1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規定,為處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得設置的處理專案小組的機關為:(A)行政院 (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D)交通部

【評論內容】第 10 條 為處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行政院得設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為處理一般海洋污染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設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 為處理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緊急應變計畫,應包含分工、通報系統、監測系統、訓練、設施、處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並非海關緝私條例所謂的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行為?(A)故意私運貨物進出口之行為 (B)過失私運貨物進出口之行為 (C)從金門私運貨物至臺灣之行為 (D)從領海外私運未申報關稅之菲律賓香菸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進出國境......

【評論主題】48 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4 條,下列事項,何者並非執行事項?(A)漁業巡護事項 (B)漁業資源維護事項 (C)安全檢查事項 (D)海上救難事項

【評論內容】4 條 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四、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七、執行事項︰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三)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四)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評論主題】40 我國國民(某甲)使大陸人民(某乙)來台從事非經許可之活動,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論處?(A)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

【評論內容】第 15 條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第 87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8 下列那一種於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行為,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應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故意破壞天然資源(B)未經許可建造人工島嶼(C)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從事

【評論內容】第 20 條 未經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 (捕、撈) 獲物︰ 一、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 二、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非生物資源或定居種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 經許可後,違反許可內容或目的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採 (捕、撈) 獲物。

【評論主題】25 某甲著手實施《懲治走私條例》之走私行為,渠料遭官員查緝,為償還地下錢莊的債務,不顧後果,因而基於傷人之故意,手持武士刀拒受檢查,過程中不慎砍斷官員某乙之右手,甚且該右手臂又掉入海中,核某甲之行為

【評論內容】第 4 條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4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得逕行查緝,因此依據財政部之函示,認為軍警機關可適用海關之查緝職權。請問下列職權樣態,何者並非適用之範圍?(A)搜索 (B)

【評論內容】第 16 條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 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評論主題】23 違反「漁業法」第 48 條第 1 項不得使用採捕方式各款規定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多少罰金? (A)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30

【評論內容】第 60 條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3 違反「漁業法」第 48 條第 1 項不得使用採捕方式各款規定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多少罰金? (A)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30

【評論內容】第 48 條 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毒物。 二、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三、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 為試驗研究目的,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評論主題】18 依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規定,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須申請許可之情形為何者?(A)在規定開放時間內,入出海岸特定管制區者 (B)戶籍設於海岸管制區者 (C)因學術研究之需要者 (D)軍法或治安人員

【評論內容】第 28 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須申請許可: 一、在規定開放時間內,入出海岸特定管制區者。 二、戶籍設於海岸管制區或依法得使用之土地、漁塭或廠場位於海岸管制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 三、當地漁民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海岸捕魚、養殖或採收海產者,得憑身分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 四、因公務需要入出海岸管制區者,得憑各該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連同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 五、司法、軍法或治安人員,因公入出海岸管制區者,得憑服務證件經查驗後入出。 六、選務、監察人員及依法登記之候選人、助選員、宣傳車駕駛,於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其選舉區所在之海岸管制區。 七、因不可抗力或緊急情事而有入出海岸管制區之必要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

【評論主題】7 依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機關之組織應依下列何種原則組成之?(A)以憲法保留原則,應以憲法明定之 (B)以嚴格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定之 (C)以相對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或行政命令定之 (D)以行政保留

【評論內容】憲法保留:需由憲法本身規定,連法律都不能規範到的事,如限制人身自由/國會保留:不可授權法規命令規定的事,如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要件/相對法律保留:可以授權行政機關用法規命令規範的事,如財產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予以規範

【評論主題】35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3 條之規定,船用物料、船長所帶包件及船員自用不起岸物品,未列單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船長多少罰鍰,並得沒入之? (A)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 (B)2000 元

【評論內容】第 33 條 船用物料、船長所帶包件及船員自用不起岸物品,未列單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之。

【評論主題】7 依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機關之組織應依下列何種原則組成之?(A)以憲法保留原則,應以憲法明定之 (B)以嚴格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定之 (C)以相對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或行政命令定之 (D)以行政保留

【評論內容】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原則。指某些重要事項,應由法律規定,未經法律授權,不得逕由行政命令取代而為規定。因為法律是由立委制定,較具民主合法性緣故。

【評論主題】34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巡防機關人員登檢走私漁船,船長對登檢人員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應科處何徒刑?(A)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B)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C

【評論內容】第 6 條 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 三、公然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

【評論主題】6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我國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大陸礁層重疊時,其分界線何種正確?(A)依等距中線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之 (B)依等距中線原則,以斡旋劃定之(C)依衡平原則

【評論內容】第 4 條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之。 前項協議未能達成前,得與相鄰或相向國家基於諒解及合作之精神,作成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 前項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之劃定。

【評論主題】8 巡防艇於臺中外海登檢漁船時,發現該船無任何漁具,卻有整船包裝完整的各類漁貨,該如何處置?(A)立即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查驗 (B)命令船長將漁貨海拋(C)漁貨沒入後予以放行 (D)將該船押返

【評論內容】漁船及工作船並非商船,不得承運或裝載一般商貨物。漁船如非屬經核准專(兼)營漁貨搬運者,亦不得載運非自行捕獲之魚貨,若有違法載運,即構成私運行為

【評論主題】17 海巡機關人員於澎湖貓嶼南方 0.3 浬處,查獲兩艘外國船舶正進行油貨交易行為,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相關因應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知會澎湖縣政府(B)因屬裝卸違反我國環保法

【評論內容】第 1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接續為之。

【評論主題】9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得查緝之區域及場所,下列何者錯誤?(A)海巡人員於非通商口岸,發現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者,得逕行查緝 (B)海關於通商口岸之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

【評論內容】第 6 條 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及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

【評論主題】2 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巡防機關掌理事項?(A)執行通商口岸船舶及人員安全檢查事項 (B)執行通商口岸查緝走私事項 (C)非通商口岸入出港之船舶安全檢查事項 (D)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

【評論內容】第 5 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前條事項,得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及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 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 五、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前項職權,若有緊急需要,得要求附近船舶及人員提供協助。

【評論主題】11 海巡人員在距岸 1.5 浬處發現經我方許可直航之大陸貨船排放艙底廢油水 登檢蒐證後下列何種處置正確?, (A)函送大陸委員會處分 (B)函送中央環境主管機關處分 (C)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各類港口管理機關應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所轄港區之污染。 各類港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轄港區之污染改善。/第 27 條 船舶對海洋環境有造成污染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得禁止其航行或開航。/

【評論主題】21 外國人欲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開發人工島,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何機關申請?(A)行政院 (B)內政部 (C)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D)經濟部

【評論內容】二、申請人為外國人時,應依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第九條規定,由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轉請外交部函轉主管機關辦理之,其相關申請規定依上開辦法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人員於執行走私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之司法警察官?(A)薦任職人員 (B)軍職上尉人員 (C)簡任職人員 (D)警正職人員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簡任職、上校、警監、關務監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前項以外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薦任職、上尉、警正、高級關務員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巡防機關前二項以外之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32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處分為何?(A)處以死刑 (B)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C)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D)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7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何項行動?①緊追 ②登臨 ③檢查 ④罰鍰(A)僅①③ (B)僅②③ (C)僅①②③ (D

【評論內容】第 16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設備、物品等,並提起司法程序。

【評論主題】13.金門隊巡防艇執行海上巡邏勤務時,於距岸0.9浬處查獲一艘大陸籍抽砂船未經許可進入金門禁止水域內抽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抽砂行為構成刑法之竊盜罪(B)地點屬我國禁止水域,得依法扣留船舶

【評論內容】全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刑法加重竊盜罪」等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依「土石採取法」函送金門縣政府開罰。

【評論主題】20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依海關緝私條例應受或得受沒入處分者,海關得如何處置?(A)予以充公 (B)予以拍賣 (C)予以扣押 (D)予以銷毀

【評論內容】第 18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依本條例應受或得受沒入處分者,海關得予以扣押。

【評論主題】38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 搜索違反該法之場所,在實施前應取得法官核發之搜索票(B) 為講求效率,搜索違反該法之場所,在實施前應取得檢察官核發之搜索票(C) 扣押違反該法之物品

【評論內容】第 19 條 扣押之貨物或運輸工具,因解送困難或保管不易者,得由海關查封後,交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具結保管,或交當地公務機關保管。其交公務機關保管者,應通知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

【評論主題】24 國家安全法對人民入出境管理應考量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條件,出現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下列那一號解釋?(A)釋字第 439 號 (B)釋字第 514 號 (C)釋字第 517 號 (D)釋字第 5

【評論內容】釋字第558號(民國92年04月18日) 爭點: 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制定於解除戒嚴之際,其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係為因應當時國家情勢所為之規定,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雖與憲法尚無牴觸 (參照本院釋字第二六五號解釋) ,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修正後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仍泛指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未區分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並對未經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 (參照該法第六條)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侵害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國家安全法上揭規定,與首開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立法機關基於裁量權限,專就入出境所制定之法律相關規定施行時起,不予適用。

【評論主題】25 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有下列何種行為應依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A) 走私行為 (B)搭載人員非法入出境之行為(C) 非法廣播行為 (D)於我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評論內容】第 24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中華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之︰ 一、對於中華民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 二、公然聚眾而有前款行為。 三、毀棄、損壞或隱匿中華民國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 四、損壞、除去或污穢中華民國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五、於中華民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六、意圖使中華民國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而施強暴脅迫。

【評論主題】23 有關實施安全檢查之發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國家安全法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在必要時得依職權實施檢查(B)依海岸巡防法規定,以有正當理由,認船舶顯有違法之虞得為檢查(C)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

【評論內容】第 10 條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勘驗、搜索時,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如在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 前項關係場所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勘驗、搜索時,應會同該機關或事業指定人員辦理。

【評論主題】20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中之器械種類及規格,由下列何機關定之?(A)國防部 (B)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C)行政院 (D)法務部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器械,指棍、刀、槍、砲、手銬、捕繩及其他必要之器械。 前項器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1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17 條規定,公私場所欲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應先提出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其中不須記載下列何項內容?(A)防治污染作業內容 (B)海洋生態復育措施 (C)海洋監測措施 (D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公私場所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及化學物質或排放廢 (污)水者,應先檢具海洋污染防治計畫,載明海洋污染防治作業內容、海洋監測與緊急應變措施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前項公私場所應持續執行海洋監測,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監測紀錄。 公私場所利用海洋設施探採油礦或輸送油者,應製作探採或輸送紀錄。

【評論主題】6 依《海岸巡防法》所規定「海岸管制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與國家安全法完全相同(B)與國家安全法在範圍劃定決定機關不同(C)內政部參與範圍決定的部分僅限於山地部分(D)作成範圍決定後由立法機關

【評論內容】國安法:第 5 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11 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發生油外洩或有外洩之虞逾 700 公噸者,屬第三級重大外洩,除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外,並應成立現場應變中心,有關現場應變中心權責機關,以下敘述何者有誤?(A)海岸:行

【評論內容】(一)海岸:環保署。 (二)海上:海巡署。 (三)商港區域:交通部(港務局)。 (四)漁港區域:農委會(漁業署)。 (五)工業港區域:經濟部(工業局)。

【評論主題】8 海關緝私,應於幾浬內為之?(A)領海基線外 24 浬起以內 (B)領海基線外 12 浬起以內(C)沿海 24 浬以內 (D)沿海 12 浬以內

【評論內容】第 6 條 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及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

【評論主題】17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第1 項之規定,對進入禁止水域之大陸船舶處以罰鍰者之處分,該要件與性質:(A)需違反本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之規定且經主管機關扣留者

【評論內容】第 80-1 條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之。

【評論主題】14 海岸巡防機關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4 條所實施之檢查,其發動要件為?(A)海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B)海巡機關有正當理由者(C)海巡機關有合理懷疑者 (D)海巡機關有相當理由者

【評論內容】第 4 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位協助執行之。

【評論主題】11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明定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許可辦法者有:①有關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之管理 ②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 ③對廢棄物在海洋傾倒、

【評論內容】第 6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應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申請許可。.......第 7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8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9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中華民國政府於必要時得撤銷許可或暫停或停止其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

【評論主題】8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毒物質係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之物質(B)海洋環境管制標準指基於國家整體海洋環境保護目的所定之目標值(C)海洋環境品質

【評論內容】一、有害物質: 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之物質。 二、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指基於國家整體海洋環境保護目的所定之目標值。 三、海洋環境管制標準: 指為達成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所定分區、分階段之目標值。八、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

【評論主題】6 依《海岸巡防法》所規定「海岸管制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與國家安全法完全相同(B)與國家安全法在範圍劃定決定機關不同(C)內政部參與範圍決定的部分僅限於山地部分(D)作成範圍決定後由立法機關

【評論內容】海岸巡防法:四、海岸管制區: 指由國防部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範圍內劃定公告之地區。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4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船長或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5 依據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走私行為人對查緝人員之檢查持械抗拒,傷害人致重傷結果,應科處何種自由刑?(A)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C)無期徒刑或

【評論內容】第 4 條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7 海關緝私條例中對未經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可處下列那種處罰?(A)沒入其貨物 (B)處船長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C)處船長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28 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船長或管領人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 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14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巡人員於我國沿海 24 浬內追緝一艘將船貨拋棄水中以避免查緝之船舶,其規定如何?(A)處船長及行為人罰金,並得沒入該船舶 (B)處船長及行為人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C)處

【評論內容】第 25 條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評論主題】3 大陸人民甲花錢僱用基隆籍漁船載其偷渡入境,上岸後進行偷竊自行車及財物時為車主當場逮捕。如欲處罰某甲違法入境行為,下列何者規定屬之?(A)國家安全法第 3 條 (B)海岸巡防法第 5 條(C)入出國

【評論內容】第 74 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評論主題】【題組】 ⑶滯洪池

【評論內容】第 9 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 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

【評論主題】一、有一個經濟體系的 IS、LM 和短期總合供給曲線 SAS 可用下列方程式表示:IS: Y=2(6400-250r)LM: Y=4(Ms/P)+500r Ms=2400SAS: Y=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簡任職、上校、警監、關務監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前項以外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薦任職、上尉、警正、高級關務員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巡防機關前二項以外之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4 條 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