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原則。指某些重要事項,應由法律規定,未經法律授權,不得逕由行政命令取代而為規定。因為法律是由立委制定,較具民主合法性緣故。
憲法保留:需由憲法本身規定,連法律都不能規範到的事,如限制人身自由/國會保留:不可授權法規命令規定的事,如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要件/相對法律保留:可以授權行政機關用法規命令規範的事,如財產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予以規範
國會保留:絕對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