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明定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許可辦法者有:①有關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之管理 ②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 ③對廢棄物在海洋傾倒、排洩或處置 ④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A)僅①②
(B)僅③④
(C)僅①②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719
統計:A(6),B(12),C(67),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C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應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申請許可。.......第 7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8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9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中華民國政府於必要時得撤銷許可或暫停或停止其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