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而處以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其執行方式下列何者屬之?
(A)以行政執行法執行之
(B)以強制執行法執行之
(C)以行政公法金錢給付法執行之
(D)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執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854
統計:A(82),B(47),C(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本法第25條,本法所定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罰款強制執行應以行政執行法執行之。

【用戶】Tseng Tse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想請問B為何不能選?

【用戶】Jiun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27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行政執行法§34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之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