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A)最高法院
(B)司法院
(C)臺灣高等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4839
統計:A(6),B(444),C(14),D(1),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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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5條 (臨時開庭)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前項情形,其法官除就本院法官中指派者外,得以所屬分院或下級法院法官充之。第一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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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 (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 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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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1條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