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ny】評論
岸際至專屬經濟海域(一)岸際執法區域: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二)領海: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 12浬間之海域。(三)鄰接區: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4浬間之海域。(四)專屬經濟海域: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00浬間之海域。
【alice要當警察】評論
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及近海沙洲--海岸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海域
【ㄤㄤ你好,邀請碼14707】評論
二、海域:指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上覆水域及其他依法令、條約、協定或國際法規定我國得行使管轄權之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