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證券商若曾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者,至少必須滿多少時間以上,才能申請兼營期貨業務?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217
統計:A(5),B(52),C(16),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A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期貨商設置標準第24條 第三款三、最近半...
【用戶】kaohsien9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4 條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