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行合議審判之案件,審判長指定一人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下列關於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得為訴訟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詢問檢察官起訴範圍及是否要變更起訴法條
(B)被告主張警詢自白係遭警察刑求,受命法官遂於準備庭中勘驗被告於警詢中之錄音光碟
(C)被告主張證人警詢筆錄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受命法官當庭裁定證人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並曉諭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到庭
(D)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受命法官仍可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