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台北某一男子使用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每次都只繳帳單上的最低應繳金額,幾年下來,本金加循環利息,仍有五十八萬多元未還,銀行告上法院要求男子清償借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銀行業者允許消費者用「最低應繳金額」分期繳交信用卡和現金卡款項,再收取高額循環利息,這種約定是「請君入甕」條款,違反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違反 ___ 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判決男子只要還本金廿二萬多元。空格應填入
(A)契約自由
(B)誠實信用
(C)權利濫用
(D)罪刑法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9057
統計:A(53),B(172),C(1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交通行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誠實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