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5. 小陳應酬喝酒並自行開車回家,途中行經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阿美受傷,小陳應受處分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B)依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刑責之加重及減輕)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75. 小陳應酬喝酒並自行開車回家,途中行經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阿美受傷,小陳應受處分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B)依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刑責之加重及減輕)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以下那一項不是公路法第47 條規定對於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之汽車運輸業所得採取的制裁措施?(A)限令定期改善(B)停止其部分營業(C)處以罰金(D)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評論內容】第47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之處理)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評論主題】抗拒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A)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B)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C)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評論內容】第61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車犯罪)【相關處分】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後段~§6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

【評論主題】違章車輛及駕駛人之取締為?(A)縣市警察局交通隊(B)監理所、站(C)縣市政府交通局(D)交通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之執法:縣市警察局交通隊違章車輛及駕駛人之取締:監理站/所

【評論主題】蕭同學在路上遇到救護車不但不讓行,還惡意擋道依法應罰?(A)1500元到3000元並吊扣執照3個月 (B)600到36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C)死刑(D)終身坐救護車通

【評論內容】第45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相關處分】§63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

【評論主題】2012年8月1日時,交通部部長&交通部政務次長是?(A)毛治國,葉匡時 (B)毛治國,陳建宇 (C)毛治國,許俊逸 (D)王文麟,毛治國

【評論內容】24陳建宇2015年1月24日現任25賀陳旦2016年5月20日候任

【評論主題】抗拒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A)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B)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C)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評論內容】第61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車犯罪)【相關處分】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後段~§6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

【評論主題】違章車輛及駕駛人之取締為?(A)縣市警察局交通隊(B)監理所、站(C)縣市政府交通局(D)交通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之執法:縣市警察局交通隊違章車輛及駕駛人之取締:監理站/所

【評論主題】蕭同學在路上遇到救護車不但不讓行,還惡意擋道依法應罰?(A)1500元到3000元並吊扣執照3個月 (B)600到36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C)死刑(D)終身坐救護車通

【評論內容】第45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相關處分】§63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

【評論主題】2012年8月1日時,交通部部長&交通部政務次長是?(A)毛治國,葉匡時 (B)毛治國,陳建宇 (C)毛治國,許俊逸 (D)王文麟,毛治國

【評論內容】24陳建宇2015年1月24日現任25賀陳旦2016年5月20日候任

【評論主題】下列哪項不屬於控制的過程?(A)建立標準(B)衡量績效(C)心理輔導(D)比較實際績效與標準

【評論內容】控制的程序:1.訂定控制標準2.衡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蘇軾〈留侯論〉:「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句中的「刀鋸鼎鑊」是用來指:(A)兵器 (B)酷刑 (C)炊具 (D)佳餚

【評論內容】鼎鑊:鼎,三足兩耳的金屬器具。鑊,無足無耳的金屬器具。鼎鑊皆為烹煮食物的器具。古代以鼎鑊烹煮罪犯的酷刑。當韓國滅亡,秦朝正強盛的時候,用力鉅鼎鑊這些酷刑對付天下企圖反抗的人。

【評論主題】41 依據航業法,下列那項違規行為,航政機關得處業者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A)經營固定航線業務,未辦理航線登記、航線變更登記(B)未依規定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旅客傷害保險(C

【評論內容】

AB

第五十二條 (船舶運送業違法之處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船舶運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及得停止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將船舶拆解或以光船出租、抵押、出售於國外、船舶變更為非中華民國籍,或租船經營固定航線,未報備查。  二、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營固定航線業務,未辦理航線登記、航線變更登記或未依登記之航線及船期表,從事客貨運送;或經營國內固定客運航線,於減班或停航時,未依規定期限報請航政機關備查,或報備查後未於營業場所公告及利用電信網路、新聞紙或廣播電視等方式周知乘客。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依規定投保營運...

【評論主題】【題組】2.(圖1)到(圖2) 平均速度大小? cm/s

【評論內容】?

【評論主題】12. A: Have you done your homework? B: Yes, I________ .(A) have (B) did (C) do (D) am

【評論內容】用HAVE問 用HAVE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