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rtow】評論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第一項規定,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除處新臺幣15000~90000,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二年。
【交通行政!!!】評論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刑責之加重及減輕)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