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據航業法,下列那項違規行為,航政機關得處業者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A)經營固定航線業務,未辦理航線登記、航線變更登記
(B)未依規定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旅客傷害保險
(C)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D)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未經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6859
統計:A(108),B(137),C(324),D(54),E(0)

用户評論

交通行政!!!】評論

AB第五十二條 (船舶運送業違法之處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船舶運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及得停止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將船舶拆解或以光船出租、抵押、出售於國外、船舶變更為非中華民國籍,或租船經營固定航線,未報備查。  二、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營固定航線業務,未辦理航線登記、航線變更登記或未依登記之航線及船期表,從事客貨運送;或經營國內固定客運航線,於減班或停航時,未依規定期限報請航政機關備查,或報備查後未於營業場所公告及利用電信網路、新聞紙或廣播電視等方式周知乘客。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依規定投保營運...

Swallow Chen】評論

請問~(A)(B)(D)各是罰多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