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 Chu】評論
依第65條第1項規定違反者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sagenitic】評論
就業服務法
【FK】評論
就服法第5條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以罰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4%B8%89%E8%AE%80-%E8%96%AA%E8%B3%87%E6%9C%AA%E9%81%944%E8%90%AC%E8%81%B7%E7%BC%BA%E7%A6%81%E3%80%8C%E9%9D%A2%E8%AD%B0%E3%80%8D-083627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