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00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301
統計:A(6),B(43),C(12),D(24),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Polly Hong】評論

依據修正之後的法規,BD都是錯誤的。但其實根據現行法規: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法條規定只要15人以上,B選項說的30人那理所當然是可以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的。只是小小的意見,建議將答案修正為D錯誤應該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