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民事訴訟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B)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C)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一律由其可扣押之財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D)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一律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3019
統計:A(17),B(702),C(28),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u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1(A)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B)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C)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一律由其可扣押之財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D)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一律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不能以前二項規定訂管轄法院者

【用戶】u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1(A)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B)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C)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一律由其可扣押之財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D)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一律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不能以前二項規定訂管轄法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