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那一個建築物或場所,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A)供史蹟資料館使用之建築物
(B)地面樓層達 15 層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及員工人數達 600 人之觀光工廠
(C)收容人數達 50 人之幼兒園
(D)地面樓層達 20 層且有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的集合住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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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3條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3條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