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協助火場現場完整,以利火場勘查與鑑定,依火場指揮官區 分為誰之權責? (A)火場總指揮官 (B)救火指揮官 (C)警戒指揮官 (D)偵查指揮官

【評論內容】

答案應為C?

(三)警戒指揮官: 1.指揮火場警戒及維持治安勤務。 2.指揮火場週邊道路交通管制及疏導勤務。 3.指揮強制疏散警戒區之人車,維護火場秩序。 4.必要時由轄區消防機關通知協助保持火場現場完整,以利火場勘 查及鑑定。(四)偵查指揮官: 1.刑案發生,指揮現場勘查工作。 2.指揮火警之刑事偵查工作。 3.火警現場之其他偵防工作。

【評論主題】2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那些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B)協調有關機關執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評論主題】25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有關緊急傷病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B)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C)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D)由救護隊負責運送及就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辦法第4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火災預防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場所所在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防火管理人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9條第6條第1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二、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三、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評論主題】6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進行火場指揮及搶救編組之幕僚群任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情報幕僚任務:蒐集受困災民、儲放危險物品、建築物資訊(含消防設備)、火點位置及延燒範圍等火場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第6點 1.安全幕僚: 執行火場救災人員安全管制機制,包括記錄人員姓名或代號、進入時間、氣瓶氣量、任務及位置等資訊,並定期要求分區指揮官或各搶救小組帶隊官執行個人責任回報。

【評論主題】5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43條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7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那一個建築物或場所,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A)供史蹟資料館使用之建築物 (B)地面樓層達 15 層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及員工人數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3條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3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防火管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養老院免實施防火管理 (B)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C)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

【評論內容】A消防法細則第13條本法第13條第1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評論主題】2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利於火場指揮及搶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火災等級提升為三級以上時,應指派安全官,負責執行監視現場危害狀況 (B)各搶救小組若有調整戰術需求時,應經救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第6點最後一項各搶救小組或分區指揮官,若有調整戰術需求時,應經救火指揮官同意。但情況危急時,人員得先行撤離,再向救火指揮官報備,且搶救過程應遵守人員同進同出原則。

【評論主題】1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火場救災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救災人員預判生命陷入危險狀態,需即刻救援時,以無線電回報「Mayday 或其他緊急求救口令」三次以上 (B)火災等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 第6點(三)幕僚群:火場指揮及搶救,得依下列任務編組幕僚群。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時,應指派1人以上擔任安全幕僚,提升為三級以上時,以4人以上分別擔任各任務幕僚為原則,除大隊以下人員擔任外,必要時,得規劃局本部人員編組擔任,記錄相關搶救資料;若未達4人時,應視現場救災實際需要,指派幕僚人員任務:

【評論主題】1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1000 公斤場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設置氣體漏氣警報

【評論內容】公危73-1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1000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接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至120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40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120公斤至300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二)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評論主題】14.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爆竹煙火之製造許可,下列何種情事何者不在撤銷範圍內?(A)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 (B)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 (C)製造場所提供

【評論內容】取得爆竹煙火製造許可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一、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二、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三、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一部或全部提供他人租用或使用,進行爆竹煙火製造、加工作業。四、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評論主題】13.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下列何者正確?(A) 旋轉類 (B) 行走類 (C) 摔炮類 (D) 火花類

【評論內容】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升空類 、飛行類 、 摔炮類

【評論主題】12. 根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規定,中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下列何者錯誤?(A)急產接生 (B)血糖監測 (C) 使用喉罩呼吸道 (D)使用體外心律器

【評論內容】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血糖監測。三、灌洗眼睛。四、給予口服葡萄糖。五、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六、給予葡萄糖(水)、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七、使用喉罩呼吸道。八、協助使用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

【評論主題】11.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工作項目之權責劃分,下列何者屬於地方政府主管權責?①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②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③爆竹煙火成品之輸入許可 ④爆竹煙火

【評論內容】爆管條例2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 或過氯酸鉀(KClO4) 之輸入許可。(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四)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五)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六)其他有關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10. 根據「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計畫定期檢討之規定(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下列何者錯誤?(A)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 2 年應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B)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每 2 年應檢

【評論內容】災防法細則6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5年應依本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評論主題】9.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②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③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

【評論內容】災防法27條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損失查報、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十一、水利、農業設施等災害防備及搶修。十二、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事項。

【評論主題】7. 依據「災害防救法」有關災害防救組織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 (B)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

【評論內容】(B)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 針 (C)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報由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評論主題】6. 依據「災害防救法」與「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項目何者屬災害防救設施、設備? 1 飲用水、糧食; 2 急救用醫療器材; 3 人命救助器材; 4 營建機具; 5 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

【評論內容】災防法細則第10條本法第23條第1項第5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本法第23條第1項第6款所定災害防救設施、設備,其項目如下:一、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二、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及衛生改善等設備。三、救災用準備水源及災害搶救裝備。四、各種維生管線材料及搶修用器材、設備。五、資訊、通信等器材、設備。六、其他必要之設施及設備。

【評論主題】5. 依據「消防法」及「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規定,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法定之危險性救災行動? (A)進入印刷電路板(PCB)製造場所 (B)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 (C)進入長隧道、地

【評論內容】依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本法第20條之1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一、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二、進入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販賣場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等危險場所。三、進入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印刷電路板(PCB) 製造場所。四、進入長隧道、地下軌道、地下建築物或船艙內。五、進入有倒塌、崩塌之虞之建築物內。六、其他經現場各級搶救人員充分綜合分析研判後,認定之危險行動。

【評論主題】4. 依據「消防法」規定,參加編組人員(如義勇消防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若某義勇消防人員因協助火災搶救受傷,導致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應給與多

【評論內容】消防法30條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一)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36個基數。(二)中度身心障礙者:18個基數。(三)輕度身心障礙者:8個基數。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90個基數。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評論主題】3.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違反規定,要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下列何項非屬違反之項目? (A)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B)未僱用領有合

【評論內容】消防法42-1違反第15條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評論主題】2. 依據「消防法」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有關工廠管理權人之必要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B) 提供土地使用目的 (C)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D)提供搶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21-1條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評論主題】21.針對高層建築物完工會勘現場,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的中繼幫浦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中繼幫浦全揚程應超過以下的計算值以上: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

【評論內容】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2400公升以上。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五、屋頂水箱有0.5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2.5立方公尺以上。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

【評論主題】27.設置於防災中心之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能監控或操作下列哪些消防安全設備?(A)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B)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C)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D

【評論內容】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三、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四、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五、緊急發電機。六、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七、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八、乾粉、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滅火設備。九、排煙設備。

【評論主題】25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有關緊急傷病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B)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C)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D)由救護隊負責運送及就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辦法第4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那些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B)協調有關機關執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評論主題】7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那一個建築物或場所,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A)供史蹟資料館使用之建築物 (B)地面樓層達 15 層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及員工人數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3條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4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火災預防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場所所在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防火管理人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9條第6條第1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二、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三、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評論主題】5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43條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6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進行火場指揮及搶救編組之幕僚群任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情報幕僚任務:蒐集受困災民、儲放危險物品、建築物資訊(含消防設備)、火點位置及延燒範圍等火場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第6點 1.安全幕僚: 執行火場救災人員安全管制機制,包括記錄人員姓名或代號、進入時間、氣瓶氣量、任務及位置等資訊,並定期要求分區指揮官或各搶救小組帶隊官執行個人責任回報。

【評論主題】3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防火管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養老院免實施防火管理 (B)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C)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

【評論內容】A消防法細則第13條本法第13條第1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評論主題】2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利於火場指揮及搶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火災等級提升為三級以上時,應指派安全官,負責執行監視現場危害狀況 (B)各搶救小組若有調整戰術需求時,應經救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第6點最後一項各搶救小組或分區指揮官,若有調整戰術需求時,應經救火指揮官同意。但情況危急時,人員得先行撤離,再向救火指揮官報備,且搶救過程應遵守人員同進同出原則。

【評論主題】1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火場救災安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救災人員預判生命陷入危險狀態,需即刻救援時,以無線電回報「Mayday 或其他緊急求救口令」三次以上 (B)火災等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火場搶救及指揮作業要點 第6點(三)幕僚群:火場指揮及搶救,得依下列任務編組幕僚群。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時,應指派1人以上擔任安全幕僚,提升為三級以上時,以4人以上分別擔任各任務幕僚為原則,除大隊以下人員擔任外,必要時,得規劃局本部人員編組擔任,記錄相關搶救資料;若未達4人時,應視現場救災實際需要,指派幕僚人員任務:

【評論主題】14.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爆竹煙火之製造許可,下列何種情事何者不在撤銷範圍內?(A)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 (B)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 (C)製造場所提供

【評論內容】取得爆竹煙火製造許可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一、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二、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三、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一部或全部提供他人租用或使用,進行爆竹煙火製造、加工作業。四、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評論主題】11.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工作項目之權責劃分,下列何者屬於地方政府主管權責?①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②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③爆竹煙火成品之輸入許可 ④爆竹煙火

【評論內容】爆管條例2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 或過氯酸鉀(KClO4) 之輸入許可。(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四)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五)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六)其他有關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1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1000 公斤場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設置氣體漏氣警報

【評論內容】公危73-1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1000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接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至120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40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120公斤至300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300公斤至1000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二)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評論主題】10. 根據「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計畫定期檢討之規定(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下列何者錯誤?(A)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 2 年應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B)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每 2 年應檢

【評論內容】災防法細則6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5年應依本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評論主題】13.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下列何者正確?(A) 旋轉類 (B) 行走類 (C) 摔炮類 (D) 火花類

【評論內容】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升空類 、飛行類 、 摔炮類

【評論主題】12. 根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規定,中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下列何者錯誤?(A)急產接生 (B)血糖監測 (C) 使用喉罩呼吸道 (D)使用體外心律器

【評論內容】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血糖監測。三、灌洗眼睛。四、給予口服葡萄糖。五、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六、給予葡萄糖(水)、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七、使用喉罩呼吸道。八、協助使用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

【評論主題】9.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②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③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

【評論內容】災防法27條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損失查報、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十一、水利、農業設施等災害防備及搶修。十二、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事項。

【評論主題】7. 依據「災害防救法」有關災害防救組織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 (B)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

【評論內容】(B)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 針 (C)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報由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評論主題】2. 依據「消防法」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有關工廠管理權人之必要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B) 提供土地使用目的 (C)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D)提供搶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21-1條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評論主題】6. 依據「災害防救法」與「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項目何者屬災害防救設施、設備? 1 飲用水、糧食; 2 急救用醫療器材; 3 人命救助器材; 4 營建機具; 5 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

【評論內容】災防法細則第10條本法第23條第1項第5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本法第23條第1項第6款所定災害防救設施、設備,其項目如下:一、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二、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及衛生改善等設備。三、救災用準備水源及災害搶救裝備。四、各種維生管線材料及搶修用器材、設備。五、資訊、通信等器材、設備。六、其他必要之設施及設備。

【評論主題】5. 依據「消防法」及「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規定,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法定之危險性救災行動? (A)進入印刷電路板(PCB)製造場所 (B)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 (C)進入長隧道、地

【評論內容】依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本法第20條之1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一、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二、進入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販賣場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等危險場所。三、進入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印刷電路板(PCB) 製造場所。四、進入長隧道、地下軌道、地下建築物或船艙內。五、進入有倒塌、崩塌之虞之建築物內。六、其他經現場各級搶救人員充分綜合分析研判後,認定之危險行動。

【評論主題】4. 依據「消防法」規定,參加編組人員(如義勇消防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若某義勇消防人員因協助火災搶救受傷,導致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應給與多

【評論內容】消防法30條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但情況危急者,得先送其他醫療機構急救。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一)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36個基數。(二)中度身心障礙者:18個基數。(三)輕度身心障礙者:8個基數。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90個基數。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評論主題】3.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違反規定,要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之罰鍰,下列何項非屬違反之項目? (A)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B)未僱用領有合

【評論內容】消防法42-1違反第15條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評論主題】21.針對高層建築物完工會勘現場,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的中繼幫浦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中繼幫浦全揚程應超過以下的計算值以上: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

【評論內容】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H=h1+h2+h3+60m二、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2400公升以上。三、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四、中繼幫浦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五、屋頂水箱有0.5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2.5立方公尺以上。六、進水側配管及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七、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八、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九、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圖標明於送水口附近明顯易見處。

【評論主題】27.設置於防災中心之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能監控或操作下列哪些消防安全設備?(A)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B)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C)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D

【評論內容】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三、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四、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五、緊急發電機。六、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七、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八、乾粉、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滅火設備。九、排煙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