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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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