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那些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B)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C)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
(D)高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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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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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