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於火災發生後 15 日內製作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得延長至 30 日,製作完成之鑑定書則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C)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D)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火災證明,該證明內容僅以火災發生時間及地點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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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43條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寶ʕ •ᴥ•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43條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妙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12/06/21修法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台幣6000~100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