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Lo】評論
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合併數刑,最長刑期不得超過30年
【Hui Zong】評論
合併執行--30年單一執行--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