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Ying Wu】評論
(A)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1條戶政事務所按戶逐口辦理戶口調查時,村(里)鄰長、村(里)幹事、警勤區員警及入出國管理機關人員應予協助。(B)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0條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三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C)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9條Π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D)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9條Ⅰ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
【kao】評論
戶籍細則第 30 條: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三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