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關於散布權之權利耗盡,我國著作權法係採下列何項原則?(A)國際耗盡原則(B)區域耗盡原則(C)國內耗盡原則(D)未採耗盡原則

【評論內容】

如果以最佳解和三樓的說法,那國際耗盡原則是指全球只能一家廠商來出售??而區域耗盡原則則是同一區域一家廠商出售?

【評論主題】14 有關監察院糾舉與糾正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糾舉是對「人」之監督,糾正則以「事」為對象(B)糾舉與糾正具有同等效力,均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C)僅由三名以上監察委員之審查及決定,即可

【評論內容】

(A)憲法第97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B)依憲法第97條,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D)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

【評論主題】50 臺灣地區人民得不經許可擔任下列何項大陸地區職務?(A)重慶市南川區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委員 (B)大陸烏崁村村支部書記(C)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教授 (D)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院教授

【評論內容】

(A)(B)(C)的工作都比較偏政治性。

(C)和(D)同樣都是大學教授,我就會選(D),比較不政治性,比較不會被限制。

【評論主題】5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應如何救濟?(A)向所在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內政部提起訴願(C)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訴願 (D)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

【評論內容】

第 38-2 條 第一項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評論主題】13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 15 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B)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得不經申請即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C)

【評論內容】

(A)第 22 條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B)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

【評論主題】8 依據國籍法,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無須合法居留存續一定期間,或無需具備我國基本語言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知識,亦得申請歸化?(A)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B)企業家 (C)教授 (D)科學家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

【評論主題】5 不服對外國人暫予收容之處分,得提出異議者,不包括下列何者?(A)受收容人之兄弟姊妹 (B)受收容人之配偶 (C)受收容人之導師 (D)受收容人之法定代理人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38-2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評論主題】12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但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應視為:(A)有行為能力 (B)無行為能力(C)視行為是否影響他人權利而定 (D)視外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0條Ⅲ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45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由下列何者負責查明更正?(A)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原戶籍地警察局或派出所(C)原戶籍地民政局 (D)現戶籍地之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5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二、最後除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但非最後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者,由該資料錯誤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評論主題】49 下列關於戶口調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調查時,警勤區員警及入出國管理機關人員應予協助(B)戶口調查只應查記戶內居住滿 3 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C)戶口調查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

【評論內容】(A)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1條戶政事務所按戶逐口辦理戶口調查時,村(里)鄰長、村(里)幹事、警勤區員警及入出國管理機關人員應予協助。(B)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0條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三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C)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9條Π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D)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9條Ⅰ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

【評論主題】20 公部門為了招募更為適當的人員從事公共服務,而透過快速、隨著雇用條件的標準不同而變動之方式來進行時,下列何種方式最能滿足上述需求?(A)公開競爭考試 (B)選舉 (C)契約 (D)推薦

【評論內容】就我所知,機關用人會上網公告職缺。期間內若有人投履歷,之後會進行面試。公告中會將該職缺的工作內容、所需條件、雇用期限...等予以告知,所以能透過快速(一般公告期間不會太長)、隨雇用條件的標準不同而變動之方式進行。

【評論主題】20 公部門為了招募更為適當的人員從事公共服務,而透過快速、隨著雇用條件的標準不同而變動之方式來進行時,下列何種方式最能滿足上述需求?(A)公開競爭考試 (B)選舉 (C)契約 (D)推薦

【評論內容】機關開約聘僱缺,得依條件、需求的時間擇人。但考試缺是看誰考上就進來,而且那是全國一致性考試,只能在固定時期,也並非依機關職缺特性徵人。

【評論主題】50 小明為我國籍生父及越南籍生母無婚姻關係同居中,於民國 90 年 10 月 10 日在臺北市出生,小明出生取得何國國籍?理由為何?(A)因生父為我國國籍即具有我國籍 (B)因生母為越南國籍具有越南

【評論內容】

我國國籍的認定是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因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所以認媽媽的國籍,媽媽是越南籍,小孩就跟著越南籍了。

【評論主題】29 甲原設戶籍於臺北市,民國 98 年 8 月 8 日戶籍遷出國外,103 年 6 月 8 日入國後,迄今未再出境,甲應如何辦理戶籍?(A)持外國護照入境已逾 3 個月應辦遷入登記 (B)持入國證明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17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13 下列有關戶之設立,何種情形符合戶籍法規?(A)普通住戶可為共同事業戶 (B)共同生活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C)同一處所可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 (D)公私場所可設共同生活戶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評論主題】31 依照我國憲法規定,以下何者之任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A)參謀總長 (B)審計長 (C)法務部部長 (D)行政院秘書長

【評論內容】錄自維基百科:依據1980年6月29日《行政院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行政院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院事務職務,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地位為「行政院」此一幕僚機關的首長,而院長本人並非行政院的首長,為政務官。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中華民國憲法之基本秩序?(A)民主、共和國 (B)聯邦國 (C)社會國 (D)法治國

【評論內容】聯邦制(英語:federation)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大多數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都會成立地區行政區域及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區行政區域的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而中央政府亦可隨時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統一的現行憲法以及統一的法律體系。--台灣屬於單一制。

【評論主題】二、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權之行使期間(追懲權之時效期間),採如何之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民法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評論主題】3. I write short stories. (依畫線部分造原問句)

【評論內容】民法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評論主題】4. 早起是很困難的,但 Sandy 不介意。

【評論內容】『推定過失責任』-由過失責任移向嚴格責任的中間責任,由被告負擔證明其無過失之舉證責任。

例如民法一八四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如果被告不能舉證其無過失,即推定其有過失,而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5.Houses in Taipei are so e ____________ e. Many peoplecan’t save enough money to buy one.

【評論內容】

債權的相對性意味著債權只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有效,因而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對債權人不負有任何之義務,所以債權不受侵權行為法的保護。因此,由於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從而使債權人受有損害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行為責任。

【評論主題】【題組】9. S i is a kind of Italian food.

【評論內容】另外參考:第 344 條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Don’t go near the lions. They may a            k you.

【評論內容】民法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應該是這條吧?

【評論主題】【題組】 (3)重鉻酸銨((NH4)2Cr2O7)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第 35 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