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i-Ying Wu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 6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第 3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
【用戶】Wei Wilber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有殊勳於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有高手資,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文藝科體產首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