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刑法§213(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關鍵字在"明知"=直接故意
【瞿士傑】評論
(A)是刑法122條,二樓說法有錯,(C)才是刑法121條.
【蒜精】評論
可以理解為受賄跟廢弛職務都必須有本人的意思才能完成而登載不實可能因為他人提供不實資訊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