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之規定,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如果未能遵守,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錯誤?
(A)既然是「應」作為而未能遵守,主管機關自得根據本法第 6 章罰則規定科處罰鍰
(B)目前國內都會區寸土寸金,即使大型事業單位亦難遵守,故只能視為是它們之「努力義務」
(C)如能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例如與鄰近之育兒園簽約,給予員工相關之優惠措施亦可
(D)可以視情形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4615
統計:A(225),B(337),C(13),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政霖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六 章 罰則第 38 條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 38-1 條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A)第6章罰則無規定違犯第23條之處罰。

【用戶】Lin Ton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你不知道這題是出來諷刺立法委員的嗎

【用戶】阿猴城宏仔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這種題目就該好好收錄起來每做一次就嘲笑立委豬公一次

【用戶】胡小睿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拉機題目 笑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