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胡小睿】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17 之 1 條第 1 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

【評論內容】

17-1是禁奢條款

違反禁止要件

同條第6項

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第1項之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處得限期命其清償, 不清償又不報告或虛偽報告

視為其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不履行 執行處得依前條規定處理(回到拘提.管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