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17 之 1 條第 1 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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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是禁奢條款
違反禁止要件
同條第6項
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第1項之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處得限期命其清償, 不清償又不報告或虛偽報告
視為其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不履行 執行處得依前條規定處理(回到拘提.管收處理)
【評論主題】30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之規定,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如果未能遵守,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錯誤?(A)既然是「應」作為而未能遵守,主管機關自得根據本法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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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機題目 笑笑就好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A)行為人未滿 16 歲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D)行為人係依
【評論內容】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