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有關戶之設立,何種情形符合戶籍法規?
(A)普通住戶可為共同事業戶
(B)共同生活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C)同一處所可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
(D)公私場所可設共同生活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917
統計:A(51),B(147),C(919),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程度查記

用户評論

Mei-Ying Wu】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今年必上】評論

(D)公私場所可設共同事業戶

賴玟萱】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A)普通住戶應為共同生活戶(B)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D)公私場所可設共同事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