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時,依戶籍法規如何記載?
(A)應依事件發生之臺灣地區日期記載
(B)均應依事件發生之發生地日期記載
(C)依臺灣地區日期並記事發生地日期
(D)應同時登記臺灣地區及發生地日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1751
統計:A(228),B(105),C(950),D(1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程度查記

用户評論

itcz0831】評論

1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事件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經申請人提出事證者,戶政事務所得於戶籍登記記事載明。』2.採用現行記事列930029:『xxxx(西元)年x月x日在x國出生(死亡)依當地時間換算為民國xxx年xx月xx日出生(死亡)登記民國xxx年xx月xx日申登(戶所代碼』。

南霸天】評論

如果照2樓的po文,那D也對囉

p101423704】評論

不是的,D是【登記】,但法條是【記事載明】C無誤此外,還有最常見的【得】跟【應】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