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非屬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登記項目?
(A)出生登記
(B)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登記
(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D)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4782
統計:A(785),B(141),C(46),D(40),E(0)

用户評論

Juju】評論

戶籍法第48條之1(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B)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C)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3 下列何者非屬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登記項目?(A)出生登記 (B)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登記(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D)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代號:4505頁次:4-3修改成為23 下列何者非屬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登記項目?(A)出生登記 (B)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登記(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D)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ChuMi Je】評論

非屬得免經催告= 要 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