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ru3838】評論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3條第3款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或授權委託他人至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才能做證明
【Bess】評論
請問出處?
好喔~感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