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兩人於國內均設有戶籍,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在美國德州合法結婚,迄未辦結婚登記,目前返回國內,該如何辦理戶籍結婚事宜?
(A)可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B)須先申辦結婚登記後,再辦結婚證明書
(C)結婚已生效,毋庸辦理結婚登記
(D)可先申請結婚證明書後,再辦結婚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1247
統計:A(71),B(990),C(11),D(91),E(0)
用户評論
【ruru3838】評論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3條第3款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或授權委託他人至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才能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