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回復國籍居住國內者,在國內設戶籍前,依姓名使用規定,其本名之證明為何?
(A)護照
(B)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C)國籍證明書
(D)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2021
統計:A(141),B(101),C(71),D(855),E(0)

用户評論

Juju】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   三、華僑登記證。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

Yolanda Huang】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前段: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瓊方★】評論

改為→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