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並非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A)檢察官 (B)自訴人 (C)被告 (D)被害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3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並非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A)檢察官 (B)自訴人 (C)被告 (D)被害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3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評論主題】「網路四通八達,但身體依然安坐營幕之前,不因虛擬幻想而消失;即便慣於旅行流浪,對安居家園的思幕總揮之不去;流行時尚帶有懷舊風氣,異國商品難掩復古滋味。」對上述文字中錯別字的訂正,正確的選項是:(A)

【評論內容】

銀幕:放映電影時用來顯示影像的白幕。或是指電影的代稱。

螢幕:用來顯影的映像管表面,為電視、示波器、電腦的顯示部分。

出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

【評論主題】23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禁止國民出國之法定原因?(A)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B)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C)通緝中(D)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評論內容】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D) 二、通緝中。----(C)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A)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甲夫乙妻收養丙時,丙已有三歲之子 A,則 A 與甲、乙之親屬關係為何?(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無親屬關係

【評論內容】民法第1077條第四項: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有關運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之責(B)運送人有急迫之情事

【評論內容】

(A)民631→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

責。

(B)民633→運送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託運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託運人之指示。

(C)民634→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

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D)民635→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評論主題】10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之組織成員?(A)行政院副院長 (B)行政院秘書長 (C)部會首長 (D)政務委員

【評論內容】

憲法第58條第一項: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評論主題】1615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應優先編列之經費,不包括下列何者?(A)社會救助救濟性支出 (B)國民就業救濟性支出(C)環境保護經費 (D)國民教育之經費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5 回復國籍居住國內者,在國內設戶籍前,依姓名使用規定,其本名之證明為何?(A)護照 (B)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C)國籍證明書 (D)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前段: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評論主題】2 有戶籍國民年滿幾歲,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A)12 歲 (B) 14 歲 (C)18 歲 (D)20 歲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57條第1項: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評論主題】48 歸化我國者,下列何種情形可免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A)有殊勳於我國者或經國安機關查證無法提出證明者(B)有殊勳於我國者或經外交機關查證無法提出證明者(C)經國安機關查證無法提出證明者(D)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9 條 但書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5 申請人申辦戶籍登記所提憑之證明文件,係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下列何機關複驗?(A)內政部 (B)各直轄市、縣(市)政府(C)申辦當地之戶政事務所 (D)外交部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評論主題】8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欲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B)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戶政事務所辦理(C)應由法院指定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D)應向結婚地點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26條第四款: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得申請更改姓名?(A)經通緝者(B)經羈押者(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者(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止,已超過 3 年者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1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者。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6 請問出生登記屬於下列何種登記類別?(A)身分登記 (B)初設戶籍登記 (C)分(合)戶登記 (D)出生地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4條: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二、初設戶籍登記。三、遷徙登記:(一)遷出登記。(二)遷入登記。(三)住址變更登記。四、分(合)戶登記。五、出生地登記。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評論主題】4 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出生登記時,無依兒童依下列何者之姓?(A)發現者 (B)戶政事務所主任 (C)辦理登記之戶籍員 (D)監護人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49條: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人 (D)發現人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29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45 立法院在憲法所定會期開始時,應該如何集會?(A)由總統召集 (B)由行政院院長咨請 (C)由立法院院長召集 (D)自行集會

【評論內容】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評論主題】1 未成年子女依國籍法規定,是否均可隨同其父或母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A)未成年子女均可隨同歸化、喪失或回復(B)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或回復(C)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

【評論內容】

隨同歸化:未婚未成年子女

隨同喪失、回復國籍:未成年子女

 (法條參閱↓)

國籍法第7條: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國籍法第11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第16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49 監察院依據下列何機關之工作,設置委員會?(A)行政院(B)立法院(C)考試院(D)司法院

【評論內容】

憲法第96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人不符合「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要件?(A)中華民國國民,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B)非中華民國國民,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 6 個月者(C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A),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C)。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規定: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B)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D)

【評論主題】13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有關公營金融機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以行政機關之人事管理方式為之,以符合依法行政之要求(B)公營金融機構原則上不應設立,以符合金融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關於公營金融機構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評論主題】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何機關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A)原登記地戶政事務所 (B)戶籍地戶政事務 (C)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0條已刪除,本題之法條依據,請參照戶籍法第66條之一: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建議修改答案,謝謝!^^

【評論主題】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何時,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多選)(A)判決中(B)訴訟上和解(C)調解成立後(D)判決確定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25條: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並非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A)檢察官 (B)自訴人 (C)被告 (D)被害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3條: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評論主題】30 甲於住家附近散步時,乙公司之業務員向其推銷百科全書。甲雖表明無此需求,但在百般無奈之下,勉強同意購置一套。試問,甲與乙成立下列何種法律關係?(A)郵購買賣 (B)訪問買賣 (C)分期付款買賣 (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一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評論主題】「網路四通八達,但身體依然安坐營幕之前,不因虛擬幻想而消失;即便慣於旅行流浪,對安居家園的思幕總揮之不去;流行時尚帶有懷舊風氣,異國商品難掩復古滋味。」對上述文字中錯別字的訂正,正確的選項是:(A)

【評論內容】

銀幕:放映電影時用來顯示影像的白幕。或是指電影的代稱。

螢幕:用來顯影的映像管表面,為電視、示波器、電腦的顯示部分。

出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

【評論主題】「網路四通八達,但身體依然安坐營幕之前,不因虛擬幻想而消失;即便慣於旅行流浪,對安居家園的思幕總揮之不去;流行時尚帶有懷舊風氣,異國商品難掩復古滋味。」對上述文字中錯別字的訂正,正確的選項是:(A)

【評論內容】

銀幕:放映電影時用來顯示影像的白幕。或是指電影的代稱。

螢幕:用來顯影的映像管表面,為電視、示波器、電腦的顯示部分。

出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

【評論主題】23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禁止國民出國之法定原因?(A)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B)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C)通緝中(D)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評論內容】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D)

二、通緝中。----(C)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A)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B)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評論主題】22 甲夫乙妻收養丙時,丙已有三歲之子 A,則 A 與甲、乙之親屬關係為何?(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無親屬關係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77條第四項: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0 遺囑人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之部分,其效力如何?(A)遺囑與該行為均無效(B) 遺囑無效(C) 該行為無效(D) 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評論內容】民法1221: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評論主題】29 有關運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之責(B)運送人有急迫之情事

【評論內容】

(A)民631→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

責。

(B)民633→運送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託運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託運人之指示。

(C)民634→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

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D)民635→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評論主題】156.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 (A)得依國家賠償 44 (B)得依行政執行法請求損害賠償 (C)得依相關法律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D)無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10條: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38.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執行筆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限於行政執行官或執行書記官為之 (B)如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因情況急迫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C)如為間接強制執行,因情況急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9條: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但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因情況急迫或其他原因,不能作成執行筆錄者,得以報告書代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較不屬彼得斯(Peters)和沃特曼(Waterman)所說追求卓越組織文化的特質? (A)全局取向 (B)鬆緊特性並存 (C)生產力是透過人力開發 (D)自主能力和企業家精神

【評論內容】

*美國的管理文化:彼得斯和沃特曼《追求卓越》

1.偏重行動(傾向行動派)

2.接近顧客

3.自主能力和企業精神--------(D)

4.生產力是透過人力開發的---(C)

5.動手去做,價值導向

6.堅守崗位(做內行之事)

7.簡單的形式,簡樸的人事

8.鬆緊特性並存(寬嚴並濟)----(B)

 

 

 

*日本的管理文化:威廉大內《Z理論》

1.長期僱用

2.緩慢的升遷率

3.參與的與共識的決策

4.對團體的決定人負責

5.全局取向---------------------(A)

 

【評論主題】【題組】 ⑶ X2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資產減損分錄。(12 分)

【評論內容】

是中央(上級)或地方(上級)對地方(下級)自治事項審查才會僅限於合法性喔!!^^

【評論主題】五、軟體測試(Software Testing)係指一種用來促進鑑定軟體正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品質的過程,其為軟體工程之重要工作之一。測試的進程有 Alpha 測試、Beta 測試、Gamma 測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評論主題】【題組】 ⑵如果你是測驗編製者,將選用那個學校的學生作為信度分析的樣本?理由何在?(5 分)

【評論內容】

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所謂支配權,係指權利之內容或作用乃以特定標的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並享有對該物的支配所產生的各種權利。 如:物權就是一種支配權。

簡言之,支配權係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

【評論主題】【題組】 ⑵流動資產

【評論內容】

不法平等之排除:

「不法」本身就不是法律所保障的範圍,當然沒有權利可言;因此,如果自己「不法」在先,就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對待。故平等原則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由我國與美國之情報相關法制和實踐經驗,比較說明我國「情報工作」與美國「情報活動」(Intelligence Activities)兩者間之異同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