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landa Huang】評論
隨同歸化:未婚未成年子女隨同喪失、回復國籍:未成年子女 (法條參閱↓)國籍法第7條: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國籍法第11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國籍法第16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lsa】評論
國籍法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