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芸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選項(4)錯誤,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及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