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銀行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A)未符金融政策要求者
(B)最近一年內營收狀況不佳者
(C)信託業務規模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
(D)辦理信託業務經主管機關糾正其缺失,但已切實改善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82
統計:A(1047),B(151),C(312),D(72),E(0)

用户評論

柯智國】評論

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銀行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或酌減申請業務項目:一、不符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二、辦理信託業務經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糾正其缺失,尚未切實改正,其情節重大者。三、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符金融政策要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