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1.不當得利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通說認為適用通常時效期間規定 2.價金給付請求權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時效期間)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百二十七條(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二 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 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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