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張三駕駛機車附載李四,兩人均未戴安全帽,應如何處罰?
(A)處張三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B)處張三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C)分別處張三及李四新臺幣各五百元罰鍰
(D)合併處張三及李四新臺幣共五百元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6133
統計:A(126),B(22),C(21),D(4),E(0)

用户評論

Rita Lin】評論

請問不是2人都要處罰嗎?所以不是應該罰駕駛人1000嗎?

Ting】評論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n。

sunnyhouselov】評論

第 31 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