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8.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未經核准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車輛牌照,多少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評論內容】在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5條-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經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 營業執照,並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因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經核准 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三 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評論主題】2.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運輸業,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以下項目何者為非?(A)小客車、小貨車租賃業(B)計程車客運業(C)汽車貨運業(D)汽車路線貨運業及

【評論內容】

to: tmf7687 

答案是說何者為非唷!

第三十五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禁止)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

【評論主題】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多久時間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內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其營運路線許可證。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78.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未經核准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車輛牌照,多少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評論內容】在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5條-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經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 營業執照,並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因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經核准 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三 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評論主題】2.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運輸業,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以下項目何者為非?(A)小客車、小貨車租賃業(B)計程車客運業(C)汽車貨運業(D)汽車路線貨運業及

【評論內容】

to: tmf7687 

答案是說何者為非唷!

第三十五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禁止)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

【評論主題】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多久時間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內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其營運路線許可證。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 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 ,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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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 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 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 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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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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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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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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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1. 機器腳踏車出廠(A)5 年(B)6 年(C)7 年(D)10 年 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評論內容】

參考-公路總局機車過戶

機車過戶應備證件: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公司行號名義)。行車執照。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變更為新車主名稱或依規定辦理權益移轉)。規費:新臺幣150元。注意事項: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需於公路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未處理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3 個月(B)1 年(C)6 個月(D)3 年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11OOcc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且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其行車時速限不得超過(A)30公里(B)40 公里(C)50 公里(D) 60 公里

【評論內容】補充:「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將(A)4 歲(B)5 歲(C)6 歲(D)7 歲 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內容】第三十一條 九十年六月一日開始處罰為保護兒童安全,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道路」之定義?(A)廣場(B)人行道(C)騎樓(D)校園道路。

【評論內容】

題目是問「道路」喔↓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還有其他不懂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評論主題】19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車高逾____ 公尺以上之汽車?其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A) 3.4 (B) 3.6 (C) 3.8 (D) 4.2

【評論內容】

麻煩 大大修正一下

法規我上面有註明了

請將A的選項3.5公尺改為3.4公尺

【評論主題】15 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其車高不得超過多少公尺?(A) 3.5 (B) 3.6 (C) 3.8 (D) 4.0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八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

          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

          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

          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

【評論主題】15 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其車高不得超過多少公尺?(A) 3.5 (B) 3.6 (C) 3.8 (D) 4.0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八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

          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

          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

          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

【評論主題】19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車高逾____ 公尺以上之汽車?其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A) 3.4 (B) 3.6 (C) 3.8 (D) 4.2

【評論內容】

麻煩 大大修正一下

法規我上面有註明了

請將A的選項3.5公尺改為3.4公尺

【評論主題】45. 汽缸總排氣量為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應歸屬於下列哪一種車輛?(A)普通重型機車(B)普通輕型機車(C)小型輕型機車(D)電動輔助自行車。

【評論內容】

TO hana

普通重型機車:   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排氣量是超過五十立方公分才是普通重型機車喔,小於或者等於五十立方公分都是普通輕型機車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道路」之定義?(A)廣場(B)人行道(C)騎樓(D)校園道路。

【評論內容】

題目是問「道路」喔↓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還有其他不懂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評論主題】46.阿寶以9人座的自用小客貨車違法經營高雄至東港客運業,從事載客行為,被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查獲,其應受之處罰,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B) 勒令其歇業(C)該非

【評論內容】

大大 

麻煩B的答案 請由勒令其停業 改成 勒令其歇業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

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

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評論主題】23.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限速最高每小時60公里之路段,經舉發其行駛速度為每小時100公里,處(A)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B)新臺幣2,400 元以上4,800 以下元罰鍰(C)新臺

【評論內容】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n第四十條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答案無誤才是!!!!!

路段限速60公里

舉發時速100公里

100公里-60公里=40公里 

請看40條 答案 就是1200-2400

【評論主題】46.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類,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 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客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幼童專用車(B) 小貨車: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

【評論內容】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3500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10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評論主題】4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5條,汽車檢驗分3種,下列何者為非?(A) 定期檢驗(B) 排煙(氣)檢驗(C) 申請牌照檢驗(D) 臨時檢驗。

【評論內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5條,汽車檢驗分3種,下列何者為非?請幫忙修正題目,謝謝

【評論主題】19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車高逾____ 公尺以上之汽車?其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A) 3.4 (B) 3.6 (C) 3.8 (D) 4.2

【評論內容】

麻煩 大大修正一下

法規我上面有註明了

請將A的選項3.5公尺改為3.4公尺

【評論主題】15 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其車高不得超過多少公尺?(A) 3.5 (B) 3.6 (C) 3.8 (D) 4.0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八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

          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

          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

          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

【評論主題】25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其在道路之行駛規定為何?(A) 特定型式經申請通過後,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B) 依各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公告情形而定(C)

【評論內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2條之1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使或使用

【評論主題】8.汽車於快速道路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後方多遠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以維行車安全?(A) 三十至五十公尺(B) 三十至八十公尺 (C) 五十至一百公尺

【評論內容】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

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

,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

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

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

察機關協助處理。

答案應該為D才是

【評論主題】15.舉發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下列何者依規定應當場暫代保管其駕駛執照?(A)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B) 職業汽車駕駛人逾期審驗6個月以上(C) 使用吊銷或註銷之號牌行駛

【評論內容】

您好 

C幫忙的解答有誤,請參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另外,號牌不能於駕照喔!!

號牌是車輛的車牌+行照 

駕照是證件(有照片那種)

兩個都不同,但都需隨身攜帶

第十六條舉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當場暫代保管物件:一、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

(六)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或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七)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

(八)汽車...

【評論主題】19.鄉道由何者管理?(A)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B)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C)鄉鎮公所 (D)未規定

【評論內容】

第六條(管理機關)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108. 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A)先在加速車道減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B)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入(C)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評論內容】

第七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

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評論主題】78.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未經核准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車輛牌照,多少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評論內容】在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5條-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經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 營業執照,並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因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經核准 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三 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評論主題】2.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運輸業,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以下項目何者為非?(A)小客車、小貨車租賃業(B)計程車客運業(C)汽車貨運業(D)汽車路線貨運業及

【評論內容】

to: tmf7687 

答案是說何者為非唷!

第三十五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禁止)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評論主題】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多久時間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內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其營運路線許可證。

【評論主題】關於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期限規定,以下何者為正確?(A)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B)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由中央

【評論內容】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未處理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3 個月(B)1 年(C)6 個月(D)3 年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

【評論主題】11OOcc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且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其行車時速限不得超過(A)30公里(B)40 公里(C)50 公里(D) 60 公里

【評論內容】補充:「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評論主題】汽車行駛於公路及高速公路,(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不在此限)不遵管制之規定,經逕行舉發者,其違規地點相距(A)2 公里(B)4 公里(C)6 公里(D)8 公里 以上者得連續舉發

【評論內容】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自民國97 年1 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在:(A) 3.8 公尺 (B) 3.6 公尺 (C) 3.5 公尺 (D) 3.4 公尺 以上大客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應合於規定

【評論內容】十六、車高三.五公尺以上之汽車傾斜穩定度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新型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車高三.四公尺以上之大客車,亦同。沒錯!!是D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將(A)4 歲(B)5 歲(C)6 歲(D)7 歲 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內容】第三十一條 九十年六月一日開始處罰為保護兒童安全,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1. 機器腳踏車出廠(A)5 年(B)6 年(C)7 年(D)10 年 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評論內容】

參考-公路總局機車過戶

機車過戶應備證件: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公司行號名義)。行車執照。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變更為新車主名稱或依規定辦理權益移轉)。規費:新臺幣150元。注意事項: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需於公路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