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6.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B)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C)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D)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罰鍰,並勒令其停業。修改成為76.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A)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B)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C)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D)10 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 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Ting】評論
並勒令其停業。是勒令其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