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沙成塔】評論
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n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