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采采】評論
道安第20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設備損壞之未修復)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張粉粉】評論
汽車底盤(壞掉)-(爆掉)一爆就散囉1 8 3 6
【bobo】評論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0 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一爆就散囉1 8 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