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7. 汽車底盤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A)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B)1,800元以上2,400 元以下(C)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D)1,
【評論內容】道安第20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設備損壞之未修復)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評論主題】4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經吐氣或血液中之酒精濃度檢測值為何時,可以依法舉發?(A)吐氣中酒精濃度為0.28mg/l (B)吐氣中酒精濃度為0.30mg/l(C)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
【評論主題】87. 汽車底盤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A)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B)1,800元以上2,400 元以下(C)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D)1,
【評論內容】道安第20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設備損壞之未修復)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