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77. 汽車運輸業增加營業汽車,除應配合該地區及營運需要外,並須合於的規定,何者正確?(A)增加營業車輛所需資金一定要增加資本,不得以車輛提列折舊準備為之(B)有受吊扣牌照、吊銷牌照處分者,無須先到案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公路法
第 72 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評論主題】50.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1 條逾六十八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
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
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歲止。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38. 曳引車牽引拖架時,依規定裝載後全長不得超過(A)十五公尺(B)十六公尺(C)十七公尺(D)十八公尺。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2 條
曳引車牽引拖架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載物之長度未達十公尺以上者,禁止使用拖架。
二、裝載後全長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三、裝載物品之長度自曳引車第五輪中心線至裝載物品前端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一公尺;自拖架輪軸中心線至裝載物品後端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三公尺。
四、裝載物品後不得超過曳引車核定之總聯結重量及拖架核定之總重量。
拖架裝載整體物品超過前項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者,應依照貨車裝載整
體物品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77. 汽車運輸業增加營業汽車,除應配合該地區及營運需要外,並須合於的規定,何者正確?(A)增加營業車輛所需資金一定要增加資本,不得以車輛提列折舊準備為之(B)有受吊扣牌照、吊銷牌照處分者,無須先到案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評論主題】50.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1 條逾六十八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
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
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歲止。
【評論主題】47.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A)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77 條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公路法
第 72 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評論主題】38. 曳引車牽引拖架時,依規定裝載後全長不得超過(A)十五公尺(B)十六公尺(C)十七公尺(D)十八公尺。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2 條
曳引車牽引拖架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載物之長度未達十公尺以上者,禁止使用拖架。
二、裝載後全長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三、裝載物品之長度自曳引車第五輪中心線至裝載物品前端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一公尺;自拖架輪軸中心線至裝載物品後端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三公尺。
四、裝載物品後不得超過曳引車核定之總聯結重量及拖架核定之總重量。
拖架裝載整體物品超過前項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者,應依照貨車裝載整
體物品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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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該法已刪除
【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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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車齡逾12 年,不得行駛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之山區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 (A) 80公里(B) 90 公里(C) 100 公里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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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87. 汽車底盤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A)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B)1,800元以上2,400 元以下(C)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D)1,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0 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一爆就散囉
1 8 3 6
【評論主題】79. 營業大客車應於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標示:(A)牌照號碼、公司服務電話(B)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駕駛人姓名(C)駕駛人姓名、公司申訴電話(D)駕駛人姓名、公司服務電話。
【評論內容】
營業大客車應於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標示駕駛人姓名及牌照號碼,並張貼公司服務電話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評論主題】18. 汽車應符合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標準,並取得(A)品質一致性(B)監理檢驗(C)車輛安全審驗(D)安全檢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3 條
國內車輛製造廠、底盤車製造廠、車身打造廠、進口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打造或進口之車輛,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訂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
答案並不是C,應更改D的答案內容
【評論主題】40.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A)車主(B)駕駛人(C)幼童父母(D)幼童陪伴者 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 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2 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A)50 公尺(B)100 公尺(C)200 公尺(D)300 公尺 前明顯標示之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評論主題】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因機件故障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停放路肩待援。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A) 30 至50 公尺 (B) 50 至100 公尺 (C) 100 至150 公尺 (D)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5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大型重型機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