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1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8日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
【Yun Liao】評論
至少…
【bobo】評論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