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6月1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7月3日第28條(公路建設基金之來源)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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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6月1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7月3日第28條(公路建設基金之來源)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