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旻】評論
第七十六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Rita Lin】評論
補充~~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