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sior】評論
但在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林佳典】評論
不適40公里嗎?為甚麼答案是50公里呢?
【彤】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所以答案是50公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