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第三十一條 九十年六月一日開始處罰為保護兒童安全,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謝旻】評論
比較:四歲以下幼童須安置於安全座椅
【闕宏宇】評論
更正一下,是處駕駛人三千元罰鍰喔!我都是這樣背的,可以參考看看,小時候有個卡通很有名叫做六三四之劍,所以是6歲以下,處3千罰緩,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