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頭】評論
客車與貨車的分類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以下各類:客車: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客車、座位在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只要座位在九人座以下,總車重不超過3,500公斤,就算是小客車。請注意「小客車」的定義,我們一般沒有辦法買到九人座椅上的車子,就是因為這一條規定。一旦超過九人座,一般人所持的普通小型車駕照自然就沒辦法使用了。貨車:大貨車: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貨車。小貨車: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貨車。關於貨車...
【Rita Lin】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二十五座以 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 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 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二、貨車:(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